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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旅游开发,异军崛起 —— 访游业内专家陈世才教授等

http://www.lwcj.com   来源:绿维创景  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大遗址是指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多数大遗址是历史上重大事件的发地,作为历史事件的物质载体或证据,大遗址具有无可替代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传承效益。由于其巨大的历史价值,各级政府对大遗址的保护都投入了巨大资金。目前对大遗址的保护开发着重点仍放在保护上,部分地方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旅游开发,为大遗址保护提供了新模式,但就大遗址保护开发,全国还未形成统一规范,在进行的众多旅游开发尝试中,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间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为了有效保护大遗址,国家陆续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国家“十一五”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近期还举行了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并通过了《大遗址保护西安共识》(草案),拉开了大遗址保护开发的序幕。那么,进行大遗址有效保护的措施有哪些?如何对大遗址进行旅游开发?在旅游开发中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访了圆明园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圆明园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圆明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助理宗天亮,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院长林峰,绿维创景文化保护与体验旅游开发中心主任、大明宫项目负责人衣玮,游憩设计专家陈世才教授等业内相关专家,现将各专家观点整理成文,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讨大遗址的保护与开发。

大遗址保护迫在眉睫

在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约有500余处是大遗址,占总数的25%左右,其中部分已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具有极高的科学文化价值和旅游观赏价值,但近年来屡屡遭到破坏,失去了其固有的历史文化传承功能。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已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从2005年起,我国已启动大遗址保护项目,把100处重要的大遗址列入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国家还设立了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即由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每年投入2.5亿元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大遗址进行重点保护,对大遗址保护今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配合下,大遗址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保护目标和定位不明确;大遗址资源利用不足,保护与利用方式单一;规划工作严重滞后;管理、经营无序,保护资金来源有限,营利能力较弱(多靠政府补贴);公众主动参与程度低;遗址破坏严重,尤以人为破坏为甚等,都极大抑制了大遗址保护开发的有效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必须依托丰厚的文化遗产,大遗址作为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我国古代文明史的主体,也最能体现我国文物古迹特色和优势。我国大遗址具有规模大、遗存多、价值突出、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不可移动性、残缺性、必然消亡性等特点,正是这些不确定性,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开发的迫切性。

依据大遗址在保护利用中的不同特征,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主要模式有:遗址展示区、博物馆模式、旅游景区、遗址公园,这些传统模式突出了“保护”的基础地位,对我国大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绿维创景文化保护与体验旅游开发中心主任衣玮介绍,随着我国大遗址保护事业的发展,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模式的不足之处也日益显现出来。

第一,博物馆、遗址展示区长期采取事业型的管理方式,保护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极为有限的行政事业拨款来维持,在地方财政不很宽裕的情况下,文物保护经费紧张,管理力不从心的现象相当突出。

第二,旅游景区、遗址公园虽然打破了“限制型”的保护模式,开创了积极利用的典范。但这些模式没有跳出“单一型”的遗址观赏景区,大遗址资源的综合性、深度化开发远远不够,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难以与大遗址的价值和地位成比例。

第三,部分大遗址保护过当,致使景区遭受自然因素破坏严重,如仅把居民从遗址中搬迁出来,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形成绝对的空城、空房,加剧了自然风化等因素影响。

在谈及近年圆明园的发展经验时,圆明园管理处宗天亮指出,我国在遗址保护方面存在遗址的真实状态不清楚;保护理念存在分歧;山形水系的整理缺乏考古依据等问题,使得大遗址保护达不到预期效果,加剧了大遗址的破坏。因此,研究大遗址旅游保护与开发利用在当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保护基础上的旅游开发,大遗址面对的必然课题

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是一个较为庞大的课题,它涉及文物保护、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园林、旅游、农业生产等方面,大遗址建设中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使大遗址保护区各项事业得到协调发展。

单就保护方面谈大遗址保护,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这是因为大遗址规模比较大、占地面积广阔,目前科技水平还不是很高,每年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护,其中员工工资就占据一大半。但由于开发不到位,仅仅是普通的参观、甚至有的地方谢绝参观,致使大遗址区出现了严重的资金缺口。宗天亮以圆明园为例介绍说,圆明园每年的维护费高达8000万,而景区门票及其它收入不超过3000万,这就需要政府财政补贴5000万以上。虽然各级政府对大遗址投入了巨大资金,却无法抑制大遗址的逐渐损毁消退,如何更好的实现大遗址保护,延缓其衰退进程,同时减少财政补贴,并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成为相关专家及经营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谈到如何进行大遗址保护开发时,圆明园管理处宗天亮介绍说:把大遗址保护与改善遗址周边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和谐共生,成了全国人民的共识。这也说明对大遗址进行“全面保护、拒绝开发”的时代已经过去,而以保护为前提的适度开发即将来临。就本人而言,也不赞成对大遗址全面保护,适当的旅游开发,更有助于大遗址的有效保护。由于丰富的资源给大遗址旅游开发提供了基础,大遗址文化消费又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把大遗址的开发利用作为支柱产业来抓,近年来各地进行的大遗址旅游开发的成功经验无疑给大遗址保护开发树立了典范。对大遗址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是未来大遗址保护的新方式。

遗址旅游开发把我国优秀的文化遗址遗产与经济建设紧密的联系起来,突破了传统的“限制”型的利用模式,不但可以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播,体现遗址的价值,还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就遗址保护本身而言,还可以拓展投资渠道,克服保护资金短缺的难题;此外公众还可以从文化遗产中受益,从受益中提高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利用促进保护,以保护促进利用”。

那么对大遗址进行旅游开发应注意哪些方面?宗天亮给出了自己的观点:遗址保护首先要对遗址价值形成科学评估,只有搞清了大遗址的社会价值和文物价值,才能对其进行有效开发和保护;其次,以评估结论决定理念导向,包括“三个原则四个关系五个不”:“三个原则”,即可逆、可看、可读,这是遗址保护与开发所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四个关系”,即残而不败、整而不齐、通而不畅、美而不丽;“五个不”,即不应为照顾现状地形而改变标高,不应为照顾功能需要而建造永久性设施,不应为结构的牢固而大量使用水泥,不应以今天的审美标准来修复历史的假山、园路和驳岸,不应以现代园林设计的概念来进行遗址公园的景观设计。尤其强调了大遗址旅游开发中应把握的四个关系;再次,应按程序实施保护,立项批准进行前期文物研究与考古勘察,进行概念性设计,考古与保护应同时进行。这些全新的理念为大遗址进行旅游开发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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