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几十年,中国的旅游目的地建设经历了从无意识到自觉主动的过程,从单纯的资源导向型的产品开发阶段发展到了区域导向型的系统规划阶段,延伸整合其他各类产业和社会资源,进行深入开发和系统提升。
但同时,我国目前的旅游目的地建设开发非常不平衡,很多地方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简单的把“旅游目的地”等同于一个区域概念,缺乏产业整合提升的力度,或者认为单纯一项或若干项高等级旅游资源就能形成旅游目的地,或者根本没有旅游目的地的概念,满足于“留过路客”、“赚门票钱”,这些问题都较大的制约了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本文从旅游开发的角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解读,试图提炼出旅游目的地的构建模式,并提出打造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方法,以给各地的旅游开发管理者提供参考。
一、什么是旅游目的地?
一般意义上来讲,旅游目的地即供旅游者前往开展旅游活动的吸引物和相关旅游设施服务集中地。但目前国内学者对旅游目的地的概念与内涵认识各不相同。本文则侧重从旅游产业发展阶段上来思考旅游目的地,认为旅游目的地是一个游憩和游憩接待的系统,包含了一种系统结构与系统工程的理念思路,是旅游产业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战略和发展方向。
基于对旅游目的地的概念和内涵的认识,我们认为:
创建旅游目的地,对于挖掘各类旅游资源,发展配套产业,形成完善的、广阔的旅游产业链,提高旅游整体效益,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创建旅游目的地,对于旅游与其他产业的整合、互动,进而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引擎作用。
创建旅游目的地,对于塑造区域形象,提升区域品质,打造区域名片,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我国要达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培育新兴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加强对旅游目的地发展的研究,全面培育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国这个旅游目的地在国际上的总体形象。因而,旅游目的地的打造问题就成为我们旅游业亟需抓好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旅游发展中的重中之重。
二、目的地的构建模式
我们按照核心吸引力初步将旅游目的地划分为四个类型:城市核心型,景区主体型,区域复合型,产业聚集型。不同类型的旅游目的地具有不同的结构和发展模式。
1、城市核心型
城市核心型旅游目的地,是以城市作为主要旅游吸引力,并在城市里实现旅游产业要素聚集,同时与其他产业形成联动、互补关系。在我国,城市核心型的旅游目的地以北京、上海、大连、杭州等为代表。
在城市核心型旅游目的地的构建中,要处理好“旅游城市”和“城市旅游”的关系,不要让城市成为单纯的游客集散地,而应该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打造城市本身的休闲旅游吸引力;同时,发挥城市在交通、住宿、会议、科研、政务等多方面的优势,打造旅游与其他产业的交叉整合产品,比如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科教旅游、修学旅游等,丰富产品结构,形成城市旅游目的地的独有特征。
2、景区主体型
景区主体型旅游目的地,是以某个或某几个著名旅游区为基础和核心形成的旅游产业聚集区,如黄山、九寨沟、峨眉山、神农架、千岛湖等。
我国较早形成的一批大型旅游区,已经逐渐进入了目的地系统打造的进程中,突显出了旅游业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擎带动作用,并通过吸引力的聚合效益,增强了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
此类旅游目的地以大型旅游区为核心,围绕其形成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旅行社、旅游管理等配套要素集群,甚至进一步整合周边文化、生态、城镇、温泉等资源,发展会议、度假、养生等旅游消费产品。景区主体型旅游区创建旅游目的地的关键在于,在增强核心吸引力的基础上,发展复合功能,形成产业聚集,并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形成个性鲜明的休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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